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“九个严禁”规定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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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力护航市委“1+233”工作体系、“12335”中心城区建设和区委“一二三四五”总体思路,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,全面优化全区营商环境,加快推进“滨海魅力城·现代新牟平”建设,结合公安工作实际,特制定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“九个严禁”规定。 一、严禁不作为、慢作为,对需要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诿扯皮,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事项超时审批、增设门槛,不履行一次告知义务,侵犯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。 二、严禁漠视企业利益,不履行上级和分局便民惠企措施,对企业合理诉求冷横硬推,对损害企业利益的案件有案不立、立而不查、久拖不决。 三、严禁重管理轻服务,以罚代管、重复罚款,擅自采取停工停产、暂扣证照等处罚,不依法指导解决问题,遗留安全生产隐患。 四、严禁干扰企业生产,随意检查、多头检查、重复检查,超出法律规定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没收企业合法资产,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。 五、严禁滥用职权,办理关系案、人情案、金钱案,违规插手经济纠纷、干扰行业秩序,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接受指定产品或服务,违规占用挪用企业资产。 六、严禁与民争利,民警辅警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、经商办企业、参股借贷,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;配偶、子女及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。 七、严禁违规收费,另立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范围、不开具合法票据,要求企业承担项目建设费用或经费支出。 八、严禁以权谋私,要求企业报销费用、提供赞助、“吃拿卡要报”;收受索取服务对象钱物、有价证券,接受吃请。 九、严禁盲目增加企业负担,非必要组织开展各类评比、达标、考核、培训等活动,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增设附加条件,增加企业运营成本。 违反本规定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、党纪或政纪处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 举报电话:0535-2764161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2022年3月1日 |